作为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刷到这个新闻我第一反应就是太有共鸣了——咱们川渝大街小巷,三姐兔丁、五哥烧烤、张嬢拌菜,哪个不是按排行喊出来的店名?谁能想到就“四姐”两个字,能惹来50万的索赔?

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

这事说起来不复杂:成都高新区的刘四姐今年50岁,家里兄弟姐妹六个她排老四,街坊邻居喊了她几十年四姐。2016年她推着小推车在中和镇卖卤菜手撕兔,慢慢攒出口碑开了门店,店名顺理成章就叫“四姐手撕兔”,一做就是快十年,在当地也算小有名气的街坊店。结果2025年,一纸诉状砸过来:扬州一家餐饮公司起诉她,说对方早就注册了“四姐”注册商标,要求她停掉店名还索赔50万。

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

这事传开之后,网上立马分成了两派:有人说商标注册在先,人家持证维权合法合规,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本来就该赔;更多网友直接不买账:人家本来就叫四姐,用自己的称呼开店,凭啥不能用?这不就是抢注常用词碰瓷赚快钱吗?

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

换谁遇上这事都憋屈,刘四姐干脆直接反诉,说对方是恶意维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还赔偿自己6万元损失。官司打到成都高新法院,今年年初一审结果出来,不少人看完都觉得解气:法院认定刘四姐的“四姐手撕兔”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驳回了原被告双方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之后两边都没上诉,这件事也算尘埃落定。

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其实逻辑说得特别通透,三点就讲明白了:第一,两边根本不是同一类生意。原告是做火锅的,“四姐”商标核定用在餐饮住宿、广告销售这些类别,而刘四姐卖的是预制现卖的手撕兔卤制品,属于熟食加工,不管经营模式、消费场景还是顾客群体,差别都很大,不算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第二,“四姐”本身商标显著性就很弱。本来川渝地区用店主排行称谓当店名就是普遍习惯,“四姐”就是个日常通用称谓,不是原告独创的特殊品牌词,显著性弱,对应的保护范围自然不能划得太宽,总不能注册了“四姐”,全川渝排行老四的女老板都不能叫四姐开店了吧?第三,根本不存在消费者混淆。原告受让商标之后,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在川渝地区大规模常态化使用过这个品牌,本地顾客都知道这个四姐就是卖手撕兔的刘四姐,谁也不会把它和扬州的火锅店联系到一起,自然不会混淆来源。

这件事其实不同立场的人感受完全不一样:开小店的个体户看完纷纷叫好,说现在确实有一些“商标流氓”,抢注一堆常用通用词,然后到处给小商家发律师函索赔赚快钱,这次法院的判决给很多小商家撑了腰;懂知识产权的业内人也说,这个判决把商标保护的边界划得特别清楚,知识产权保护是护着真正做品牌的创新者,不是给圈地碰瓷当保护伞;也有不少开过店的老人提醒,哪怕最后赢了官司,打官司也耗时间耗精力,小老板取名的时候,还是多留个心眼,先查一下有没有同类商标被注册,免得平白惹麻烦。

经办这个案子的法官说过一句话我特别认同:知识产权保护既要给创新赋权,也要给市场赋能。像这种川渝随处可见的亲属称谓店名,本来就是小生意人拉近距离、做口碑的生存方式,不能因为有人注册了商标,就一棍子打死所有合理的使用。只有厘清权利边界,平衡好商标权利人和普通经营者的利益,才能真正激活市场活力,让小生意人能安安心心踏踏实实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