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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时间:2026-07-14 00:4538 人浏览举报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办法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查实的,由所在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其当年评先表模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区教育局将对当事人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当事人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区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等人从事有偿家教的,将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之处理。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事件发生的,由区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校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教师有偿补课最新的规定2021处罚

2021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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